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都可构成本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破坏方式多种多样,如破坏设备、供料线、种子等,采用的手段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对于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物品破坏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这种行为是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是聚众闹事影响商店正常营业的,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只是个别人闹事,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结语
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的是因为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罪行涉及广泛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不论其性质为何,只要对其进行破坏就构成本罪。犯下这种罪行的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对于聚众闹事影响商店正常营业的情况,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对于个别人闹事的情况,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这些罪行,我们将依法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