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天津进行二手房交易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所需提供的资料不同,但都需要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者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二手房交易流程包括上网或去中介门店查看房源信息、实地考察看房、看定房屋后调查房屋产权、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贷款手续、产权过户和领取房产证,每月还贷。
法律分析
一、在天津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于本市户籍家庭,需要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者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和提交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
步骤一:上网或去中介门店查看房源信息。
步骤二: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地区、社区等)。
步骤三:看定房屋后,调查房屋产权,与房主商议购房合同细节。
步骤四: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步骤五:办理贷款手续(不需要贷款的可以忽略此步骤)、支付首付款。
步骤六:产权(房产、地产)过户。
步骤七:领取房产证,每月还贷。
结语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根据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的不同情况,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先上网或去中介门店查看房源信息,实地考察看房并确定购房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和支付首付款。最后,还需要产权过户并领取房产证,并每月还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