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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问题

2024-06-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在不满足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以及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满足下列情况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申报和处理?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但复杂的情况,需要正确的申报和处理方式。首先,当事人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并确保自身安全。随后,应与对方交换必要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信息,并尽量获取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接下来,及时向所属公司或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同时,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进行理赔。在整个过程中,与保险公司、雇主以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遵守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最佳处理结果的实现。

结语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但复杂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和自残自杀等情况。在申报和处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与对方交换信息、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沟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将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最佳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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