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医院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年月日至年月日,主题是培训学习(专业进修、学术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
本次培训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跟踪评价。
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在任职资格、薪酬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医院、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为甲方工作年限为5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因甲方医院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乙方严格执行医院保密制度,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医院保存。
三、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违反培训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
未达到培训要求;因自己原因中途退出培训。
2、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由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结合培训后服务期向医院交回培训费用及差旅费,具体标准如下:
培训后服务期不满一年,则交纳全部培训费用;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医院负担培训费用的20%,其余由个人承担;因违纪被医院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在合同期内自愿为本医院服务,超过合同期,乙方有权选择留职或离开医院。
四、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协议中的培训内容包含:专业进修、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班、实地参观考察、出国考察等。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