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征收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如下: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