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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主体是什么样的

2024-03-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这8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确定某一税种能否成为主体税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财政收入功能方面的标准

主体税种的税基应宽厚而扎实.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裕、稳定、及时取得.即主体税种所担负的组织财政收入任务要在各税种中稳定的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并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直接保持较高的一致性。

税收是基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不具备良好的财政收入功能和税种根本没有资格充当主体税种的角色。主体税种的选择必须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适度合理,尽量兼顾政府支出的需要。因此,组织财政收入的有效性应成为我们选择主体税种所考虑的首要备件,或者说判断的首要标准。

2、对经济的引导和调控方面的主体税种

应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功能当今世界均把市场经济作为其经济运行的基本选择,这是在认同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高效率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市场自发性和盲目性要求必须用一系列经济杠杆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调节。

税收杠杆正日益发挥着其它经济杠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主体税种应当在市场规则的建立与运作、市场经济的形成与规范等方面具有促进与保障作用,克服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避免大的市场波动对经济的危害;

此外,还要求主体税种应当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一致,在促进经挤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方面有较好的作用,能够配台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实施结构调节,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施总量调控等。

3、税收公平与效率方面的标准

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主体以平等灼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但因客观条件和经济政策的差异性,会使经济主体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况中.造成市场经济的效率低下。主体税种的选择.应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外部税收环境,保证并促进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同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客观上存在税收收入与征收费用之间的比较。作为主体税种,要求其税务行政成本最小,方便纳税,以利于征收,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征纳的工作量,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个国家确定其主体税种,必须根据主体税种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国情来选择。

税收法律的关系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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