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的办法计算和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属于其个人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在上述所得中,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的办法计算和征税。也就是说,每次收到这些所得的款项时,应当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每次收到这些所得的款项时,需要先扣除相应的专项扣除和基本减除费用,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其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为20%;稿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1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所得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申报纳税、扣缴代扣等。
非居民个人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在获得上述所得时,需与付款人签署《扣缴义务人与所得人协议》及相关申报表,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同时,非居民个人还需向具有代扣义务的单位进行所得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请,并提交与税收有关的证明文件,如相关协议、发票、合同等。
对非居民个人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非居民个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税务方面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应当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的办法计算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