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我国水资源80.1%来自地表水源,19.5%来自地下水,0.4%为其他水源,但我国一年的用水量相当大,以2002年为例,这一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497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占5.8%,农村生活用水占5.4%,工业用水占20.8%,农田灌溉用水占61.4%,林牧渔用水占6.6%.2002年,全国用水消耗量为29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各类用户的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的比例)差别较大。
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4%,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8%,工业耗水率为24%,农业耗水率为64%。200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631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废水占61.5%,生活污水占3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