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是自愿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于民事活动,合同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但基于个人信任或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约定无效。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
法律分析
债权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受到调整的合同。除了遵守法律的强制规定外,债权合同同样适用于当事人自愿约定的全部民事活动。
(1)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例如,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则质押无效。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的其他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反该约定而转让,则会产生无效的后果。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能单独转让;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