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 的申诉,是指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罪、罪名等实体辩护内容进行的申诉;比如立案罪名是抢劫罪、盗窃罪,而申诉为相应的抢夺罪、侵占罪或者无罪。 2、侦查阶段律师的申诉,是指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案情、对实体辩护内容进行的代为申诉,一般形成书面《申诉状》、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捺印后提交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