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交税公式及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以及核定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个体工商户根据销售收入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销售额不达到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根据定期定额办法核定应缴纳税款额度。
法律分析
一、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税
1、体户核定征收的交税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2、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是多少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查账征收: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中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结语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交税公式为年销售收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年应纳税额,然后除以12得到月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标准包括销售商品的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5%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会根据地区、面积等因素给出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定额,超过定额部分需要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