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有以下几个特殊之处:
1. 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2. 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每个人都可能为企业的债务背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3. 责任范围: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是广泛的,涵盖企业的所有债务,包括股权投资、债券利息等。
4. 管理结构:普通合伙企业采用分散管理结构,每个
法律分析
普通合伙企业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有以下几个特殊之处:
1. 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2. 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每个人都可能为企业的债务背负全部或部分责任。
3. 责任范围: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是广泛的,涵盖企业的所有债务,包括股权投资、债券利息等。
4. 管理结构:普通合伙企业采用分散管理结构,每个合伙人都有平等的管理和决策权,没有单一的领导者。
5. 合伙人权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权益相对平等,没有明显的贫富差距。企业利润和损失的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优势有:
1、责任形态的二元性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存在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合伙人,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有所区别的是,后者的二元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确定不变的;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的承担,可能会随着每项业务中执业合伙人的变换,引起责任性质的换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有受有限责任保护的机会,而对某些合伙之债,如维护合伙日常运作形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均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二元责任不是并列的二元责任,而是以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为基础,在执业合伙人有过错的特定领域,免除无过错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除了特定合伙债务无过错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之外,所有的其他合伙债务,全体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就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其二元责任是合伙之间的二种并列的责任形态。责任形态二元性也使这种合伙组织形式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开来,因为后二者的责任均是一元化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承担责任性质的事前不确定性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哪一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哪一个合伙人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并未在合伙企业的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明确,只有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合伙人追究个人责任时,才有可能被确定。这种合伙企业形态中,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合伙人承担责任形态的位置具有互换性、交替性。例如,某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有A和B两位合伙人分别执行甲、乙两项业务,那么,A和B对事务所债务的承担就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假设A在执行甲业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债务,对此A承担无限责任,乙则承担有限责任;如果B在执行乙业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债务,对此B承担无限责任,A则承担有限责任;
(2)假设A、B在执业活动中均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情形产生的债务,应由A、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乙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活动之外,日常运行所花费的费用及形成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二元责任形式,在合伙人之间交替、互换,游弋不定,具有相对性。合伙人承担责任性质的不确定性,在美国的立法中还表现为,有限责任保护的时限性和可能被剥夺。美国大多数州对LLP规定了一年的期限并须每年续展。其他州则要求提交定期报表,通常是年度报表。如果LLP不遵守这一规定则会导致自愿撤回或取消注册。另外,一个注册的LLP有缺陷,或者未能遵守LLP法的其他法定要求,例如,没有购买法律所要求的保险或设立分离的财产作为担保,法官就会揭开其有限责任的帷幕,判令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虽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形式,但是,合伙人承担责任具有的不确定性,这一点与有限合伙企业中二元责任的事前确定性形成显著的区别。
3、有限合伙人同样拥有合伙事务管理权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一样拥有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权。这一点形成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显著区别。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才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经营管理权,禁止有限责任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如果有限合伙人违背该禁止性规定,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就会丧失法律所提供的有限责任保护,将被要求与无限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所以特殊就在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既享有法律所给予的有限责任保护,同时也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在业务执行活动中能够主动地进行自我风险控制。这实际上较之于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是一种双重保护。这种制度设计优势在于它既能为合伙人提供有限责任保护,又能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施展专业才华提供充分的空间。这正好与专业事务所既想控制巨大的经营风险,又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作用的实际需求相吻合。难怪,有限责任合伙这种组织一出现,在短短几年中就风靡美国全境,不到10年的时间里,美国所有的州均制定了有限责任合伙法。
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兼资合性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由此看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面的问题,是看合伙企业是哪种组织形式来分的,组织形式不同,其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也不相同,因此,在实际中,与其他企业做合伙企业时,一定要考虑好合伙方式,以免日后承担不必要的经济问题。
三、普通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总账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账簿:账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0)申报缴纳},
(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拓展延伸
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追讨到每一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因此,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态具有二元性,即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被用于偿还企业债务。
然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对普通合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挑战。由于每个合伙人都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决策和管理的过程需要更加谨慎,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也需要更加高效,以便每个合伙人都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实际操作中,普通合伙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每个合伙人也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