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公司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及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中的一部分人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中明确召开的目的和议题。其次,根据公司章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股东人数或者持股比例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程序方面,通常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在通知中明确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时,会议主席将主持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会议记录将被起草并签署,以确保会议决议的有效性。通过严格遵循这些条件和程序,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有效地召开并作出合法有效的决策。
结语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按特定程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百分比等。在召开时,需提前通知股东并明确时间、地点和议程。会议主席将主持会议并按议程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会议记录将起草并签署以确保决议有效。通过遵循这些条件和程序,临时股东大会能够有效召开并作出合法有效的决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