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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法中有权退股吗?

2024-03-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股的条件和程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公司合并或分立、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股东必须在决议通过后的60天内与公司达成协议,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满足异议股东的要求等。股东退股需要依法操作,不能随意撤资。

法律分析

退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新公司法第75条首次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反对分红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总得来说,入股容易退股难。公司法下股东退股是比较麻烦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股东不能随意地以撤资的方式退股,若是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的情况下可以让公司依法合理收购。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权一定要依法操作。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新公司法第75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权。总之,股东退股并非易事,必须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不能随意撤资。在公司连续盈利五年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合理地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因此,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务必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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