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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

2024-03-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准,可以是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实缴和最低限额有规定时,需遵守其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我国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和规定的调整与影响》

我国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和规定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新公司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出资方面,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进行了调整,包括增加了股权出资、实物出资等方式,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同时,新法规定了出资的比例、方式和期限等具体规定,以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些调整和规定将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新公司法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结语

新公司法的出资方式和规定的调整对我国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新公司法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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