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召开股东大会,协商和谈判,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签定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间转让股权需经过半数同意,未答复即默认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股权质押股东间也可转让股权,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协商和谈判;
3、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5、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7、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质押股东之间能转股份吗
1、可以。
2、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须适用相同规则,即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结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而股权质押的股东之间也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作为债权人,而不受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同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能有额外的规定。因此,股权质押的股东之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