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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人格权的法律问题及股东出资不实的关系

2024-03-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补足认缴出资额并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额并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时,其他发起人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虚假出资罪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出资不足额需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无欺骗故意。

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资不真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成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如果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股东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对于这类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欺骗的故意,当然不能以虚假出资罪进行追究,而只能依照公司法以及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补足出资等民事责任。

结语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十分严重。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补足出资额和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虚假出资的股东还需承担补足出资额和连带责任。如果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差额,其他发起人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股东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虚假出资是指股东与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等串通欺骗公司登记,骗取公司出资的行为。出资不足额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出资金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对于无故意欺骗的情况,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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