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要求及其他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2人以上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满足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符合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等。
法律分析
一、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怎么要求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区分一下是否属于发起人股东,若不属于的话,那么对股东的人数就没有限制。而对于发起人股东,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人数必须要介于2人到200人之间。除此之外,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的条件,否则的话最终肯定是不能顺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并且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此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符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