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和管理职权。职权包括制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资本变动等。股东会也称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负责。股东会的会议召开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会的职权及其行使方式
股东会的职权是指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权益的变动、重大投资和资产置换等;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和分红方案;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决定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等。行使方式包括股东大会和股东联合行动,通过表决、提案、讨论等方式进行决策。股东会的职权行使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结语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着重要的职权。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重要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其职权行使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通过股东大会和股东联合行动,股东会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