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且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拓展延伸
监事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以下规定:
1.临时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2.定期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3.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全体监事的时间不得少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4.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全体监事的时间不得少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
因此,监事会主席具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职权,但需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结语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由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即可通过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