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歧视时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将女职工辞退,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并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两倍,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女性哺乳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应当与同岗位男性职工的工资保持一致,不得因性别而降低其工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中未明确具体标准,那么按照最低标准支付。
因此,女性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同岗位男性职工的工资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中未明确具体标准,那么按照最低标准支付。这是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结语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经济赔偿金和法律制裁。同时,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