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则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