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病办理流程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参保居民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第七条 已确定为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如新增殊疾病病种应按第六条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