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进行一个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