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不对人身伤亡赔偿、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可予以赔偿,但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赔偿损失后。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