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力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