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时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2018年
10
月
1
日施行。
2018年
7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方式。其中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该内容由 兰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