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债权人因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其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归于自始无效,财产受让人应当据此返还财产。在具体实践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并人为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归于自始无效,财产受让人应当据此返还财产。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并人为害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依法享有撤销权,债务人恶意实施转移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债权人应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债权人应根据债务人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自始无效,财产受让人应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