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CDSF)国家承认,在我国,广受认可的拉丁舞考级证书一般有三种,发证单位分别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认可度较高的是“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证”和“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证”。需要注意的是,舞蹈考级证书只是一个行业的职业标准,并不能作为国家级标准来使用。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于2000年8月在北京召开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的协会领导机构。2002年4月,随着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被国际奥委会所承认,体育舞蹈开始进入世界综合性运动会。在这种形势下,经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和文化部党组批准,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与文化部所属的中国业余舞蹈竞技协会经过协商,形成最终的联合,组建了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并在民政部重新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