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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中的当事人有

2023-10-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债务承担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二)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一、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称为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此种合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第二,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

第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订立么三人承担债务的协议虽然并未对债的加入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存的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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