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注意与不动产有关的案件,其性质可能具有多样性,其中包括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的纠纷;还可能是合同纠纷案件,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只是工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而已;还可以是侵权纠纷,如房屋相邻关系引起的侵权纠纷;还可以是继承纠纷,如因继承房屋发生的继承纠纷。专属管辖排斥特定法院之外的其他法律对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不得排除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