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装饰装修合同算不算专属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所以应当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权来处理。
二、如何确定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管辖无效,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上四类合同纠纷按照产纠纷确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纠纷,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不同的合同纠纷,有不同的规定进行管辖,比如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