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的目的是表达各方愿意合作的意向,相对比较模糊;协议书是明确各方合作的权利义务,更具体。
一、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二、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三、口头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做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不用当事人特别指明,在实际生活中更是非常普遍。凡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履行口头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口说无凭、各执一词,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即时履行完毕,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所以,建议大家尽可能地签订较为完善的书面协议,明确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