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当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实践中时常表现为发包方存在一定过错,承包方擅自停工并拒绝复工的,发包方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方的签约意志,还极有可能导致发包方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要求落空,故而在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同时,发包人也可通过解除权来直接维护自身利益。当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单方请求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若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负责保修,最终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倘若发包人确有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必要,建议不要轻易参照上述情形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合同不是说解除就解除的,这样很容易吃亏。最好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一定书面手续后,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经慎重考虑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这样既能避免法律风险,又有利于事后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