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