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是:行为人实施了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此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即可构成。是否发生了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对本罪构成没有形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