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特定条件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以及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如何确立劳动关系缺乏合同的证据
在缺乏合同的情况下,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可以通过雇佣双方的口头约定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口头协议或雇佣合同的口头确认。其次,可以依靠雇佣双方的实际行为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雇员的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此外,可以寻求其他证人的证词,如同事、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最后,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任务分配、电子邮件往来、工作报告等,来支持劳动关系的存在。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可以在缺乏合同的情况下确立劳动关系的存在。
结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外,通过口头约定、实际行为、其他证人证词以及相关证据文件和证明材料,也可以确立劳动关系。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确立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