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利用职位上的便利,用伪造的货币兑换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200张(张)以上,应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中国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货币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张(枚)的,判处伪造货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