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报工伤承担责任的主体为主要负责假报工伤的主体,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果医疗结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同样责令退还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若在提供鉴定意见时,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