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的债权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
2、由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