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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工资不给如何处理

2023-10-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1、公司破产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2、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如何处理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破产后子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不需要作出处理。《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破产跟子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关系,子公司可以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营业,只是公司的股东会发生变更。问: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答: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以下区别:1、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2、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子公司设立的程序严格一些,分公司设立的程序会简单很多。

公司破产了工资如何处理

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后子公司如何处理的

1、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不需要作出处理。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总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破产跟子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关系,子公司可以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营业,只是公司的股东会发生变更。

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债务

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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