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会查个人存款吗
如果对方申请的话是可以的。一方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丈夫名下可以查询到妻子存款吗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查询你老公名下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所谓个人隐私,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个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探索和公开等。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夫妻也不可侵犯隐私。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即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也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的要求,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公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都涉及个人隐私,银行以此为理由拒绝查询丈夫名义的存款状况实际上是正确的。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键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