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