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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定量刑

2023-10-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3个月以上仍不归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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