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