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公司管帐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金,应作为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