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是还贷。公司终止后,股东有义务设立清算组织。清算机构依法清理企业财产时,可以起诉直接赔偿,应诉,用清算财产清偿债务。二是清算费用。清算组织不成立的,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不能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公司债权。其次是诉讼主体。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起诉或应诉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在诉讼开始后终止。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清算组织,诉讼主体可以由被终止的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出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省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出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