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