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2.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3.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4.仲裁员宣布开庭。5.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6.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7.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8.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9.进行仲裁庭辩论。10.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一、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的申请,并且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据。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二、法院开庭步骤是什么
法院开庭流程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