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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后何时会开庭?

2023-10-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劳动仲裁案件应在25天内完成,包括裁决和开庭。若案情复杂,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申请应在5天内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后10天内提交答辩书。开庭前5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正当理由延期开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从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如有复杂情况最多延长15天。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仲裁庭可先行裁决已清楚的事实部分。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五日收到书面通知,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开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以上为劳动仲裁程序的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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